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明年实施
发布日期:2013/12/9 来源:新华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529次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号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透露,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不到10%,而职业年金更是刚刚起步。新政被认为是鼓励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制度的优惠政策。
  郑秉文:“如果你只有一条腿,就是由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国民退休之后享受的待遇就是一个支柱的水平,第二条腿是企业年金,第三条腿是个人账户,退休以后,退休收入就由三部分组成,不会很大幅的降低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孙玉栋分析:“要看企业具不具备这种能力,因为三险一金基本保险是依法进行的,而年金是建议式的,这就取决于企业有没有上年金的能力,这就需要政策的引导。”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03-14]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9-01-31]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9-01-10]
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2-29]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8-12-27]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