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两部门明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发布日期:2013/2/5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276次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发布《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包括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以及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和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等。

      其中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

      《办法》还明确,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应与地方资金、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