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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应防止企业"小微化"倾向
发布日期:2013/3/1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1776次

      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的积极效应,全国工商联的提案中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将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物业管理服务业以及路桥收费业务等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加强税率与抵扣范围对新型服务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自2012年1月1日我国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协调解决问题、落实扶持政策,试点改革有序实施并取得积极效果。相关行业相关地区的企业普遍反映试点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企业平稳有序过渡,试点时间越长,改革效应显现越明显。

      “"营改增"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进一步实现了结构性减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进一步促进产业分工细化和二、三产业融合。”此次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的一项提案指出,但同时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继续在改革中加以解决的问题。

      以上海市试点改革调研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行业进项抵扣范围过窄或有限,导致短期内税负增加;二是部分试点企业尚未完全适应税制变化,政策效应未完全掌握,需要相关部门对企业解决个性化问题、调整投资经营行为等给予培训、指导;三是由于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优惠税率,部分企业担心规模扩大后,税负和管理成本增加,出现“小微化”倾向等。

      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改革的积极效应,使改革措施更加完善,全国工商联的提案中建议,首先应适当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增加可抵扣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将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物业管理服务业以及路桥收费业务等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加强税率与抵扣范围对新型服务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其次,完善现有政策执行中的“便利性”和“反馈机制”。增强各省市税务部门联络员的力量,加强指导服务,并拓展服务平台。“一是"网上专项反馈平台",利用各地财政局专有反馈平台,专设"营改增"试点网上专项反馈平台,以了解企业"营改增"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二是"行业协会平台"。利用行业协会的专业性优势和政府业务部门优势,发现、解决行业"营改增"试点中突出共性问题。”

      “最后一点,应该继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全国工商联建议,在不同增值税率及适用范围既定的条件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新型服务企业和业态的成长壮大,如可采用对制造业、高科技企业各种财税扶持政策,防止服务企业分拆及小微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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