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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月底前 营改增纳税人应重新开票
发布日期:2013/3/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2405次

      自2012年11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营改增”试点已四个多月。

      福州市国税局昨日(26日)提醒,对于试点前提供的营业税应税服务而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以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和试点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已申报纳税(含减免税)尚未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开具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印有单位名称的和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地税发票于2013年3月31日后将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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