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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改税”渐近 或先拿“雾霾”开刀
发布日期:2013/3/2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2872次

      25日,财政部条法司在回顾2012年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情况时透露,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正在履行会签程序。

  昨日(2月27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排污“费改税”已经讨论多年,此次不会新立税种,主要是对原来的排污超标收费部分从法律上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多位受访专家称,治污成本内部化,让企业来承担是一个大趋势。但也有人担忧,企业成本可能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费改税”效果被看好

  “"费改税"后,短期内环境会见到一定改善。”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采访时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费用主要由环保部门征收,其依据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通过改革后,以法律形式确立起环境保护的地位,把一种并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收费,改变成具有法律效用的税收制度,可以更好地确立起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

  同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主要是从源头上拟定排污费用的收费标准,对于促进企业的治污能力缺乏激励。从事多年环保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介绍,以水资源为例,很多企业经过技术升级,水资源采取循环利用,排放的水较少,或者经过技术改造后排放的水可能已经达标,但是依旧需要缴纳排污费。

  破除排污费的地方性差异,形成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也具有积极作用。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告诉记者:“税收制度在全国范围来讲比较统一,但排污收费在全国各个地区的差异比较大。”

  可能先试点再全国推广

  环境税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据业内专家称,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讨论过十多年,环境税不大可能立即在全行业推广,更可能会选择性地先在一些重污染行业试行,这些将是环境税第一批纳入的征收对象,然后再逐步扩展。

  今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周建曾公开表示,环保部考虑将几项开征环保税条件比较成熟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从排污收费改为收税。如此一来,法律效力和强制措施将更到位。

  与欧盟征收的碳税不同,我国环境税可能被迫要将碳税的征收延后。骆建华指出:“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征收碳税对于控制二氧化碳有促进作用,但是很难见效。”

  今年1月,我国出现了大面积的持续雾霾天气,环境税可能会先向“雾霾”开刀。骆建华告诉记者:“我国当务之急是二氧化硫税和氮氧化物税,(开征这些税)是中国现实环境问题的需要。”

  据了解,造成我国雾霾严重主要原因就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如果征收相关环境税,对雾霾治理的促进作用明显。骆建华也表示,对于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问题,技术、商业模式等方面都不存在障碍,关键是政策能否到位。

  实际上,骆建华所强调的政策到位,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财税优惠等正激励的政策引导,例如脱硫脱销的电价补贴等,还有一种较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征税。

  企业环保成本将增加

  由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税,在其他国家已证明对于环境的改善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采取环境税后,会否增加企业负担、企业成本会否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成为了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排污费收费标准较低,以二氧化硫为例,按照国家标准,依据废气污染物每当量的征收金额,每千克0.6元。但是,实际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标准,据业内专家测算,二氧化硫每千克的治理成本达到1.95元。

  “费改税”之后,污染物的排放费用将会进一步提高。骆建华说:“我们建议的二氧化硫的税费是每千克2元钱,高于它的治理成本,促进企业去治理,这也是"费改税"的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告诉记者:“如果全国统一立法来征收环境税,这一块的总量肯定要大于排污者付费,对单个企业的约束力也更强。”

  但是,环境税征收水平相对较高的部分北欧国家,其企业的税负并没有太大增加。骆建华介绍,北欧征收的环境税比较高,但是把其他税率降低,使企业不至于税负过重。将来国家对于开征环境税后,也可以在其他税种和税率上作一些相应调整。

  据一位多次参与政府环境税讨论的专家称,不影响企业的技术进步、倒逼企业的节能减排等问题都有讨论,这是排污“费改税”的出发点,根本目的是要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企业成本向消费者转移问题,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发起人冯永锋表示,最终都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企业不可能内化这个成本,但是,消费者支付部分排污费也没有问题,就像自来水费用中包括了污水处理费一样,关键是这些收入的使用怎么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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