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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惠及大多数企业 具体执行细节问题待解
发布日期:2013/4/19 来源:新华网 编辑:Danny 阅读次数:1478次

    日前,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在过去一年多的试点中,“营改增”减轻了大多数企业的税负压力,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普遍认可。2013年“营改增”试点扩大以后,全部试点地区企业或将减轻负担1200亿元。但在试点推向全国过程中,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还有一些细节问题亟待解决。

    回顾“营改增”发展:改变只要营业就得交税的历史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时间“营改增”成为热门舆论焦点之一。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营改增”是将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简单说,就是企业过去只要有经营行为就得交营业税。“营改增”后,“销售额扣除进项等费用后的差价”的部分才需要交税,也就是有了收益才交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完整的纳税链条,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企业负担。

    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将纳入试点。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也将被纳入“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目的:为企业减负 促进经济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自上海率先试点“营改增”后,2012年,中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财政部数据显示,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实行“营改增”就是为了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以已经展开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为例,根据三大航空公司的年报可以看出,“营改增”试点以来,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和南方航空公司的应收税费比2011年都有一定程度的减少。

    中国国航年报显示,公司2012年末应交税费为4.45亿元,而2011年该值为27.56亿元。受益于“营改增”政策,国航应纳流转税款大幅下降84%。

    东方航空2012年年报显示,“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执行,公司减少营业税费人民币12.16亿元,增加利润总额1.78亿元。

    南方航空2012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2年营业税为1.1亿元,2011年该值为3.42亿元,同比减少幅度超过67%。

    根据有关部门测算,2013年“营改增”试点扩大以后,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负担1200亿元。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会将部分获利进一步传导到消费终端,惠及普通消费者。

    “营改增”试点发现细节问题 具体执行有待调整

    “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改革方向和成效得到了广泛认同,但在推进过程中也不乏争议。有一些企业抱怨税负“不减反增”。扩大试点范围后的“营改增”可能会遇到更多有待调整的细节问题,如何补贴缴税额增加的企业、如何具体调整相关产业的税率、如何处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的关系等都将成为扩大试点后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据广东省国税局统计,2012年11月广东试点营改增以来,截至今年3月广东(不含深圳)共有15.48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截至今年2月,试点以来广东(不含深圳)共减负23.48亿元。

    不过,根据广东省国税统计,有3.6%的纳税人税负增加,其中约有1600多户纳税人月均增税1万元以上。对于月均增税1万元以上的企业,广东省采取临时财政扶持措施,《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已正式印发。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取消营业税后,中央和地方按照75%和25%的比例共享增值税。地方财政收入会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影响还尚未可知。目前改革试点地区的过渡性政策是将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由中央全部返回给地方,暂不按比例分成。如何在试点范围全面推开时进行调整,也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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