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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或向多个沿海城市扩围
发布日期:2013/5/31 来源:财新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057次

    财新记者从接近决策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房产税试点或将向四、五个沿海城市扩围,但日期尚未能定,目前杭州、深圳等地已比较肯定会在试点范围之列。该人士还表示,北京、广州、大连、天津这些热门城市并没有被纳入这批扩围的试点之内。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兼教育部“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研究”课题组组长杨继瑞5月29日也明确对财新记者表示,杭州肯定是在试点范围之内的。

    不过,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杭州、南京等城市不应该被纳入第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城市,“第一批房产税扩围应该从房价涨得比较厉害的直辖市和一线城市开始,同时,为了减少推行阻力,房产税向增量房开刀的可能性很大。”

    国务院办公厅5月24日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上述通知的出台表明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经箭在弦上。他预计“今年下半年肯定是要推行的”,但目前房产税试点的酝酿还处在政府内部操作阶段,并没有向专家征求意见。

    他表示,纳入扩围对象的城市主要考虑当地的房价上涨压力是否过大,广州、浙江、深圳、南京等地方都是房价上涨压力过大的地方;此外还要看当地是否有推行的积极性、准备的方案以及征管条件是否具备等。

    施正文认为,第一轮的扩围应该向增量入手,下一批或者可以向存量开刀。他表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重要税种,关系到中国未来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其根本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其试点应该公开讨论,走法律程序,此外,二三线城市也应该为房产税的扩围做好准备工作。

    关于具体的试点方案,高波认为,扩围方案很可能参考上海的模式,应该以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或80平方为征收房产税的起点,按住宅的评估价格的60%到70%进行征税,税率为评估价打折后的0.5%比较适合,也就是评估价的0.3%左右。他表示:“考虑到中国主要还是在开发、流转环节征税,所以短期内税率不宜太高,以后可以逐步提高”。

    自2011年1月起,上海与重庆同步试点房产税征收。上海方案聚焦增量房,税率分0.4%和0.6%两档,并对税房总房价打七折计税。重庆征收对象包括存量、增量独栋商品住宅,以及个人新购的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高2倍的房子,税率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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