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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财会人员自述:招待费甚至是鼓励的
发布日期:2013/5/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605次

    一名曾在大型国企担任财务负责人昨日(7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一定程度上,许多企业对招待费是打开闸门,甚至鼓励的。“特别是像建筑这样的领域,你得拿项目,要拿项目免不了吃吃喝喝,送点纪念品。”他坦承,由于招待费是一笔界限模糊的弹性费用,许多细节是经不起推敲的。

    对于中国铁建8.37亿元的年接待费,该人士认为比较合理。他认为,虽然8.37亿的绝对数据让人难以置信,但从中铁建涉及的行业和本身规模来看,这个数据很难判定是多是少,且从目前披露的数据来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记者查阅发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而中国铁建去年营业收入为4843亿元,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17%。

    该人士还称,8.37亿元只是较为保守的数据。因为税法规定企业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企业财务对于招待费都只会少记而不会多记。

    有观点认为,上市公司的招待费作为一笔糊涂账,既没有进行分红,也没有进行明细公开,侵犯了中小股东的权益。

    上述人士则称,招待费普遍存在于大多数企业,无关国企私企,即便是上市公司,也没有向社会公开的义务。“为了使公司获得更多的收益,大多数企业对这笔费用显得很慷慨。”他称,不同的是,私企因为切身利益懂得节制,但国企则有可能演变为白吃白拿,甚至滋生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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