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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扩围
发布日期:2013/8/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244次

    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并予以发布。《办法》增加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对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办法》明确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其中包括: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首次被纳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港澳台运输服务包括:提供的往返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此外,《办法》还指出,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由承租方申请适用零税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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