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地方债审计结果即将公布,尽管现在准确数字仍然蒙着神秘面纱,但规模大于2010年10.7万亿元的审计结果毫无悬念。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今年曾表示,估计目前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在15万亿-18万亿元。
审计署披露的信息显示,去年和今年地方政府债务将进入集中偿还期,约有42%的地方债务于2012年底前到期,53%的地方债务将于2013年底前到期。
这些到期和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够如期还上吗?够呛。在促进经济复苏和保障民生支出加大的情况下,能够控制债务少增长已属不易,不增长几无可能,至于削减原有债务规模,想都别想。
那怎么办?有专家提出了地方政府偿债的8种可行方式,其中项目收益是最理想的方法,而资产变卖和质押偿债也在其列。
资产变卖和卖楼还债,想法很好,但基本不可行,因为这面临着很大的政治风险。最可能的方式是举新债还旧债,走到美国债务问题的老路上。
最紧迫的还不是如何消化已有债务,而是切实减少新举债规模,尽快止住“出血点”,防止债务越滚越大。
而要控制债务规模,当务之急是确定“债务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并没有实质的债务人,没有一个地方官员需要为其负责,这也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只管借不管还。借了也白借,白借谁不借!
但是“庙”是死的,“和尚”是流动的。一届政府官员借了钱,还款日在10年以后,到时候官员早已不知流动到哪里去了,只有虚无的“政府”承认债务的存在,而新官很可能根本不理旧账。所以,如何追责是个问题。
比较可行的是引入“政绩成本”概念。官员的真实政绩=政绩“毛收入”-政绩成本(举债额、对环境的损害程度等)。既然官员举债的原始动力是做出“政绩”,那么只有剥去“政绩”的光环和水分,以真实的产出效率衡量官员政绩,决定其升黜,才会减少大举举债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