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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升级版纪实
发布日期:2014/11/11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947次

   编者按:今年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上述两个办法实施一个多月来,各地税务机关主动作为,严格落实,有效开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纳税人积极配合,争做示范,更深层次地感受诚信纳税带来的利好。征纳双方纷纷“点赞”,税收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效应逐步显现。
  “作为基层税务人员,我们要对两个办法的实施叫好!”今年10月底,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实施近一个月后,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王颖评价说。
  今年7月,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个办法,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升级版。各地税务机关主动作为、先行先试,保证了两个办法的顺利实施。不少基层税务人员说,两个办法更加人性化,更具操作性,为税务系统构建纳税信用体系提供了新标尺。
  完善:信用管理焕发生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个办法,是国务院纲要印发后首个做出反应的国务院职能部门。实际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管理建设工作早已有之。  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拉开了纳税信用管理的序幕。此次出台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近10年来纳税信用管理实践中的新情况,对原有办法作了补充、完善。
  管理办法发布后,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具体实施细则,在原有办法基础上,使纳税信用管理焕发出了新的生机。
  对照梳理,改进原有工作。贵州省国税局重新细化、明确了纳税信用评定范围、方法和结果应用,并将国税机关征管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调查摸底,向纳税人征求意见。江西省地税局邀请A级纳税信用企业代表,共同探讨纳税服务和纳税信用管理。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开展了信用初评。
  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合作。宁波市国税局依托市政府“信用宁波”信息平台,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交易信息和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广西国税局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涉税信息交互协作机制建设,及时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
  借助信息化,提高工作质效。河北省地税局着手开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利用系统自动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生成纳税信用评定指标数据。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优化征管数据结构,开发纳税信用管理平台,改变过去手工操作、人为评定信用等级的方式。
  探索:惩戒失信成为常态
  相比于管理办法是对原有政策的完善,作为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布办法),则是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将对外公开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
  2013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将建立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当年底,厦门市地税局开始以每月一案的方式在媒体曝光违法手段典型、社会影响大的稽查案件。甘肃省国税局建起诚信“红黑榜”发布会制度,今年已两次发布相关信息。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借助媒体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例10件,查补税款逾1亿元。
  有了前期的探索,今年7月,公布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的落实工作开展得有条不紊、扎实有效。政策宣传解读是第一要务。云南省国税局立即向社会发布了公布办法全文,并向纳税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深圳市地税局通过纳税服务平台将公布办法和政策解读文件直接推送给企业,实现点对点政策宣传。
  及时明确办法实施的标准。吉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对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公布的时间、程序和方式。河南省地税局提前向各地级市局及省局稽查局各科室征求意见,发布配套办法。
  解决后台支撑问题。西藏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均完成了案件协查系统的升级工作,增加了案件信息公布管理子系统。
  严格确保工作落实。湖北省国税局将落实两个办法纳入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深圳市国税局实行严格问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展望:再接再厉做好服务
  两个办法实现了对守信纳税人奖励激励与对失信纳税人约束惩戒的联动,受到各地税务机关的欢迎。青海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辛元洪认为,两个办法将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和内部管理产生积极影响。这一观点得到各地税务人员的普遍认同。
  青岛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继红认为,两个办法的实施对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税收舆论氛围有积极作用。两个办法将纳税信用评价融入到日常税收征管中,可以有效引导纳税遵从,同时将加快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的应用融合。
  河北省鸡泽县国税局曹庄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田兵雁表示,纳税信用等级的划分,让税收管理人员工作起来更有针对性。四川省广安市国税局稽查局案审科科长鄢文锋认为,两个办法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家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做好服务。
  目前,两个办法已在全国实施一个多月。在初显成效的同时,有税务人员也谈到了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选择性公布案件信息的问题。”贵州省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蒋勇表示,虽然公布办法对此有严格规定,但因各地出于地方利益考虑而施加的外部干扰,或因税务机关担心证据不充分等原因,仍可能存在案件达到标准应公布而未公布的现象。
  陕西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彭广录表示,要继续改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扩宽纳税信用信息的披露与利用,同时努力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纳税信用管理的水平。云南省国税局、大连市国税局都希望国家税务总局能进一步细化和统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程序、范围和期限,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发纳税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之路漫漫,但理想之光正在逐渐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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