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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委: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过路桥费
发布日期:2014/11/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937次

  10月30日,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12部委联合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尽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其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是《方案》推出的重要措施之一。
  《方案》指出,未来两年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方案》还提出,针对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
  有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相对于其他污染源的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难度较大。
  所以近年来,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正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之一,多部门为此密集出台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等。
  在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的产销正在快速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2014年前9个月全国汽车产销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生产38522辆,销售38163辆,同比分别增长2.9倍和2.8倍。其中,9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8047辆,同比增长833%。
  《方案》提出,落实并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实施限购、限行的地区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的政策趋势明显。
  新能源汽车的普及,除了受限电池技术外,最主要的制约还有基础设施比如充电桩设施的建设情况。
  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特别强调,促进绿色消费,推广节能产品,对建设城市停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较多的给予奖励。
  对此,“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12部委提出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抓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实施。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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