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住建部:共有产权住房将作为市场主体来供应
发布日期:2014/3/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395次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10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将先纳入现行的保障房体系管理,此后将作为市场主体来供应。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分析人士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的提法,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但对于其属于保障房还是商品房,报告并未做出界定。
  目前,住建部正在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制定相关办法,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的界定、土地出让方式、分配原则、交易规则及收益处置方案等。但该办法何时面世,目前尚难判断。
  北京、上海等城市已有共有产权住房的尝试,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被认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分析人士认为,要想充分发挥共有产权住房的价值,需在制度层面有严密的设计。
  仇保兴表示,作为协同调节的一部分,共有产权住房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更重要的是扩大民众参与度,强化监督。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两会期间表示,今年将选择部分热点城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供地试点。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 [2017-12-02]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2017-07-18]
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6-12-24]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6-12-09]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03-3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