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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会计人面临转型
发布日期:2014/4/28 来源:中国会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071次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原有债权债务。
  可以看出,上述基础工作以及相关政策都离不开会计的支持。但会计人员在这一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过程中也将面临“转型”。
  重点关注资产安全性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目共睹。仅就资产而言,中央所属文化单位资产即超过5千亿元,地方所属文化单位资产亦超过5千亿元。2012年,文化产业的总产值就突破了4万亿元。如此大的市场规模造就了一批知名的文化企业,市场在文化产业中的主体地位愈加明显。
  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中“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论述是一致的,也因此,上述《转企规定》特别提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
  会计在政企分开的过程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不难看出,此次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与始于1978年的国企改革有相类似的地方。《转企规定》要求,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之后,财务制度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制度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基于这一点,从会 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两者的差异并不明显。
  然而,相似并非相同,实务中的细小差别特别需要财务人员引起重视。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宋衍蘅表示,此次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与国企改制的最大区别在于,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之后,其目标发生了变化。“企业是经营性质的,其目标相对单一,就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事业单位需要更多地承担一些公益性和社会性的责任,其目标是多元化的统一体,改制后的文化企业仍应坚持多元化目标,即继续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但需要同时关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正是由于经营目标发生变化,会计核算的整个方法、原则、理念和最终的技术手段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晨明表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为企业之前的财务报表信息是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中心的,其重点在收入、支出、资金流量等满足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而在转制后,信息需求者更加多样化,其财务信息主要体现和反映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收支信息和现金流量仅是单位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一部分。
  这给单位财务人员的会计转换工作就带来了挑战。财务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财务资产运营的状况,更重要的是要对转制后企业的定位、战略等有一定的了解。
  而在会计工作衔接过程中,财务人员需要注意对资产安全性的保护。王晨明认为,财务人员在内控方面要严格要求,尽量堵住资 产的安全漏洞。“在转制过程中,如果内控措施不力或者忽视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那么国有资产在安全上就会出现隐患和风险。这一点需要特别关注。”
  着力解决无形资产计量入账问题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中无形资产占据的比例较高。此次转制对文化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好的提升机会。
  此前,事业单位在无形资产的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技术缺陷,主要焦点在于如何将无形资产通过会计确认计量入账,这一点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也有所体现。一般而言,如果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取得,那就以支付对价的实际成本入账。如果无形资产成本无法计量,那就按照市场价格入账。如果前两种方法都无法计量,那就以名义金额一块钱入账。
  王晨明表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尤其是“一块钱”的表征意义大于价值意义。
  “因为一旦确认为资产,单位就需要按照国家对资产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王晨明说。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此次转制要求中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这是因为,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计量入账的原则、技术和方法相对成熟,其在管理上也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支持规定》还特别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投资、流转和变现等办法,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这一规定使得文化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无形资产的价值获得发展资金。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伍堂认为,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会成为他们的重点。为此,评估机构应该主要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特点,抓紧提高人员素质,以便于应对下一阶段激增的业务量。
  他同时建议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重视和研究文化类无形资产,做好这方面评估的准备工作。
  刘伍堂看好转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业务。“以前有很多刚起步的评估公司就借助国企改制的平台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我认为,评估机构在这次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一定也有发展机会。”同时,评估机构在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过程中的法律地位、评估报告的效力及地位等诸多问题,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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