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新三板印花税本月起单边征收
发布日期:2014/6/4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788次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早在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在税收方面,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印花税单边征税,证券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证券受让方不征税。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新三板与交易所市场是相同的。新三板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税,证券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证券受让方不征税。此外,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对投资者按照持股时间长短执行20%、10%、5%三档税率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今年6月1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行2018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8-12-27]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8-11-30]
关于发行2017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7-12-27]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6-11-29]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6-02-03]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