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首个征期平稳有序
发布日期:2014/7/17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603次

   6月1日,全国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成功实现税制转换。7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试点迎来首个纳税申报期。无论是在率先试水“营改增”的上海,还是在陆续进入试点“阵营”的其他省市,因为有了前期多个行业试点的经验,加之税务机关近几个月来的充分准备,此次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均平稳有序。
  首个征期:进展顺利 期待完满收官
  记者了解到,因为电信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申报时间不同,总机构为按季汇总申报,分支机构为按月预缴申报,因此,本月申报的企业主要为电信企业分支机构。记者在各地采访看到,电信业“营改增”试点首个申报期工作有条不紊,纳税人反映良好。
  作为“营改增”首个试点地区,上海市积累了充分的试点经验,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度较高。在上海市各区县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试点纳税人申报工作进展顺利。
  同样,在较早进入“营改增”试点的天津、江苏等地,多位纳税人表示,税企双方对首个申报期都很重视,税务机关提前宣传部署,开展了多次模拟操作。天津市国税局在6月20日前已完成申报工具初始化。
  河北、湖南、贵州、云南、青海和厦门等地的准备工作同样相当充分。以贵州省为例,该省国税机关一方面做好前台人员培训和系统配置工作,一方面对试点纳税人做好辅导,效果良好。
  “做好首个征期的申报工作需要税企双方的配合。”青岛市国税局税务人员介绍说,纳税人需要提前熟悉申报流程,及时办理减免税备案;税务机关则要做好咨询、辅导等多项工作。
  湖南省国税局税务人员告诉记者,7月1日前,他们最担心三个问题: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待时间过长、纳税人不熟悉申报流程和申报出现技术故障。为此,他们做足预案,这些问题最终一个也没出现。
  据统计,江苏省已有约300户试点纳税人完成首月申报,共申报税款3000多万元;广西376户试点企业完成申报,申报税款6556万元;青海省已有125户试点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共申报税款279万元;河南省533户试点企业完成申报,申报入库税款1.8亿元;贵州省241户试点纳税人成功申报,共申报税款3074万元;青岛市84户试点企业申报税款2853万元;福建省227户试点纳税人申报税款6039万元;宁波市首月申报69户,申报税款2434万元。
  试点以来:未雨绸缪 解决疑难问题
  目前,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已一月有余。试点以来,除了继续做好宣传、辅导和技术保障等基础工作外,各地税务机关针对试点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
  甘肃省国税局税务人员介绍,“营改增”试点改革经历前后三次扩围,税务机关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管理经验。但电信业全程全网的特性,伴随的是复杂的业务流、多样的业务种类和精密技术系统支撑,其经营的业务与传统的货物和劳务业务相比有较大差异,这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法。自6月1日以来,解读总局文件、明确本地政策,成为各地税务机关的一项主要工作。
  河南省国税局税务人员表示,他们联合省财政厅发出通知,明确了包括汇总申报缴纳和预征率在内的一系列内容。江苏省国税局第一时间明确了汇总纳税的操作办法和套餐业务的税务处理方式。上海市国税局牵头明确电信分支机构的预征率,同时抓紧申报系统联调联试,跟踪分析申报运行情况。
  与此同时,各地积极了解企业诉求,及时答疑解惑。云南省国税局针对试点纳税人提出的申报需求,专门修改完善了网络申报系统。辽宁省国税局解决了前期调研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出的预缴地点和纳税申报表填写等问题。河北省国税局则针对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固定资产抵扣、发票开具等问题,统一了全省政策执行标准。
  试点企业也主动适应新的变革。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财务部财务核算中心副主任莫桂波表示,“营改增”试点对公司的财务核算、营销方式产生了较大影响。试点以来,公司全面梳理优化经营服务模式,准备以4G商用为契机,推动增值业务规模发展,积极向移动互联网转型。
  后续工作:扎实推进 盼政策更完善
  试点一个多月,纳税人最关心什么问题?

  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财务部王大伟认为,除了税负问题以外,眼下企业最关心的是一些具体政策该如何执行。比如,电信套餐业务的捆绑原则、套餐中的实物是否按照平均进价计入销售收入等。
  在宁波,试点企业负责人有相同困惑:电信业务具体分类及各种套餐业务种类较多,如何确定套餐内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划分比例?如何合理界定视同销售的计税价格?他们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已经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有些政策还需完善。
  此外,电信业业务划分和适用税率的界定也存在一定难度。大连市国税局的税务人员表示,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实行差异化税率,但现在各电信集团公司促销形式多样,如套餐业务,既赠送通话时间,属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税率,又包括赠送短信、流量等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税率,给基层税务人员的政策执行增加了难度。
  中国移动江西分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郑少波对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暂行办法提出了建议,他希望把原增值税业务和“营改增”业务都纳入汇总纳税范围。这样更利于电信企业规范集中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017-11-19]
关于给予营改增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的决定 [2017-07-17]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07-11]
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6-22]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7-04-20]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