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山东省契税征收由3%修改为3%至5%
发布日期:2013/2/18 来源:中国广播网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8973次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对1998年发布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作出了修改,对征收税率和契税征收部门做出了新的规定。

      《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1998年6月份由省政府发布,当年7月份开始实施。原来的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根据《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将修改为3%-5%。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关于修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8-03-02]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02-17]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5-03-31]
山东去年查办发票违法案件15036起 [2015-01-19]
山东省规范地方债处理 不救助市县级债务违约 [2014-12-30]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