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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办法有望年内修毕
发布日期:2014/3/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6490次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3日在广东团代表驻地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创业板IPO办法正在修改,证监会正积极推进这一工作,深交所也参与其中,很有信心今年能够修改完成。她同时表示,多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需要系统考虑、统筹安排。
  宋丽萍说,创业、创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创业板要适当放宽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目前,创业板IPO办法正在修改当中,证监会正在着力推进这一工作,深交所也做了不少工作,“我很有信心年内能够修改完成。”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公开表示,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IPO办法,将完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指标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后,如何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有机联系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对于记者关于交易所是否将针对直接上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的问题,宋丽萍表示,转板机制并非单指一个市场与另一个市场间建立联系,而是需要在整个资本市场建设过程中进行通盘的、系统性的考虑,并作出统筹安排。
  宋丽萍还提到,今年她共准备了四五份建议,其中重点关注两个领域:
  一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去年我就提了这方面的建议,有些已经收到了回复,国办也专门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出台了意见,有些已经落实。”她说,下一步还需要对一系列具体问题予以完善,比如拓宽司法救济渠道、提升司法保护效率等。
  二是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宋丽萍说,深交所与全国各地高新园区联系密切,处于培育过程中的拟上市科技创新企业也比较多。调研中发现,很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研发出的科技成果都存在闲置现象,转化渠道并未得到良好疏通。国家层面、各部委、各省市出台了一些规定,这些文件也存在一些冲突。同时,处于起步初期的中小企业,其科技人员的成果可以转化为股份,但在确权、定价等环节存在问题,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今年适逢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修订,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宋丽萍说,包括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市场主体、管理部门在内,都应当共同认真讨论这个问题,争取在这次修法的过程中,梳理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切实落地。
  同时,上市公司质量提升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科技创新能力,如果大量科技成果无法转化将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影响上市公司质量,进而也将影响投资者回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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