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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2014:非比寻常又一年
发布日期:2015/1/7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8029次

   在2015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抚今追昔,我们为2015年起跑,也为2014年鼓掌。早在年初就被命名为“深改元年”的2014年,在累累硕果、声声赞叹中落下了帷幕,也留下了众多话题与期待。2014年,作为普通国民,我们有了“宪法日”,重申了法律的尊严和对法律的敬畏;简政放权力度加大,更多市场主体活力被释放……而这些,在税收领域都一一有所映照。
  作为纳税人,不仅税收政策有了新变化,税制结构趋于合理,办起税收业务也更加便利,缴纳的税款也有了更清晰有效的去向。有些变化显而易见,有些变化见于细微。有些变化,始于2013年的努力与铺垫,有些变化,则为下一年的改变埋下伏笔。
  我们将这一年税收领域的变化,凝聚成8个词语。这些词,来自国家大政方针也来自纳税人,来自宏观调整也来自税收细节。它们汇聚在一起,是一幅壮丽写实的画卷,描绘着这一年的变化、收获,寄托着下一年的期待、希望,而你我,都是这描画之人。
  依法治税
  依法治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语。2014年却因这4个字而载入法治建设的史册。
  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12月4日,孩童诵读宪法,大人重新阅读这部根本之法,在对宪法树立更根本、更崭新认识之中,人们度过了首个宪法日。这一年,打虎拍蝇、重审冤假错案,法律对公民生活的保障更进一步。
  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与人们经济生活息息相关、与法治进程关系密切的依法治税,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税收法定则是依法治税的关键所在。2014年,已经被关注多年的税收法定有了极为重要的突破。
  长期以来,税收法定已被呼吁多年。在现行的税制体系中,18个开征的税种中只有3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其他15个都是国务院条例、规定,这15个条例中有多个已制定多年。
  就在2014年最后一个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做出进一步细化,即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税收法定与依法治税将向前迈出坚实的一步。这一步,走在2014年年末,而从年初开始,就已能找到伏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收法定”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而税收法定无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明确表示,“全国人大将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随后表示,今后要加快立法程序,逐步把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此外,2014年8月,作为财税领域“龙头法”的预算法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自2015年起实施。这项改革不仅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从源头防治腐败。同时,审核重点由收支平衡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并为地方债务管理套上“紧箍咒”。
  依法治税,在2014年厚积薄发,2015年必将结出硕果。
  简政放权
  海南省一名人大代表曾经晒出一张“行政审批长征图”,5页纸上盖了百余个公章,最快要272个审批日。与这位人大代表有着相同感受的还大有人在,而这些感受,将伴随2014年的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减少。
  简政放权是2014年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截至2014年底,国务院已经先后取消和下放超过700项行政审批事项;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中央层面政府核准事项量减少约76%;全面摸清并公布了国务院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让审批权“晒”在阳光下。
  在简政放权的政府机构中,税务机关一直位列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全部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4月,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8月初,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29项非行政许可,占国务院该次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总数的33.3%。同时,清理了一批同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相抵触的文件和制度,防止出现取消不了和放不下去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总局还将陆续取消20项左右非行政许可,使税务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减少2/3以上,并不断提高“含金量”。
  201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月起,全国近4000个县、区级税务机关统一纳税服务规范。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作为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县、区级机关纳税服务进入标准规范的1.0时代,还将在未来有2.0,3.0时代。
  更为重要的是,简政放权的目的并不只在于少填一张表、少跑一次路,而在于通过政府机关转变职能,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2015年,我们将在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看到“放”出来的成果。
  便民办税
  在公司门口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上,就能顺利完成当月网上申报;办税时可以自主选择离购车地最近的办税服务厅,2分钟就能办妥车购税手续……去税务局办事更方便了,是很多纳税人在这一年最为直接的感受。
  2014年2月,春风初起,全国税务系统陆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至今,国家税务总局已分批推出了7大类28项措施,切实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有了更宽更广更深的含义,不仅是理性的简化,更是感性的关怀,是对税务工作的升级,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促进。
  据估算,全国税务机关平均减少涉税表单约31项,减少纳税人全年资料报送量的23.4%。全国税务机关平均推行免填单服务29项,约占办税服务厅前台业务的28.3%,平均每项免填单业务可以减少纳税人业务办理时间约3.7分钟。据统计,全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办理过程中,平均提速45.2%。
  在简化办税手续的基础上,全国各级税务机关还从更多、更广、更深的角度,关怀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一股春风从年初吹拂至今。
  江苏省国税局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和《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面向全省216万户纳税人郑重承诺:除特殊情况外,在实施执法类检查时,同一年内对同一纳税人的检查不超过一次。重庆市国税局明确了行政审批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和涉税资料。湖北省襄阳市国税局研发了涉税事项提速增效考评系统,涉税审批事项实际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逾50%。
  这些措施并没有随着季节的春风离去,也不会随着2014年结束收尾。2015年,便民办税仍将是不变的主题,唱响在春夏秋冬。
  “营改增”扩围
  已持续3年的“营改增”试点,影响范围与力度一直在不断放大。2014年,对于“营改增”而言,依然是扩围之年。
  2014年新年伊始,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
  这一场重大的税制改革,继续影响着生产链条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不仅体现在缴税环节的数额、方式发生改变,更在于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税负的减轻。
  2014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国“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3276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82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794亿元。
  3276亿元,与2014年北京市地税收入相当,与节能环保行业年产值相当,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是为纳税人注入了更多活力,为经济持续发展献出一份力。
  这一年,“营改增”继续扩围且不断调整。此前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正在被收集,被解决。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结合“营改增”试点推行进度,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并吸收了税企双方对原办法提出的建议,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15年,“营改增”的完善和进一步扩围还将继续,改革的红利也将持续释放。
  小微企业减负
  小微企业再添新优惠的新闻,从年头传到年尾。在前几年税收优惠持续加码的基础之上,自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11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通过以上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据统计,2014年前3个季度,小微企业减免税达371.1亿元。优惠频出之后,究竟有没有真正惠及小微企业,成为人们新的担忧。好政策要落地才能发挥实效,对此,税务机关也已有所安排。
  针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资料。
  优惠与执行,都正朝着更高质量的方向前进。而这一切,都为了寒冬中的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在经济活动中扮演更为有效的角色。
  新年伊始,小微企业又有新福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税前扣除。
  2015年,将是民众创业、小微企业大发展的一年。
  自贸区创新
  与“营改增”一样,自贸区这一年最明显的改变在于扩围。2014年12月,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区。
  实际上,“创新”才是这一年自贸区无可争议的关键字眼。众所周知,上海自贸区推出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普通民众对自贸区的期待在这一年也揭开了面纱。在上海,开着车、乘着地铁去自贸区采购的市民爆棚,甚至出现“自贸区一日游”等旅游产品。
  而对于企业,更宽松高效的政策环境,更开放外向的综合环境,使企业获得更多活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明确指出,自贸区并非要建立政策洼地,而是创新高地。上海自贸区并没有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措施,税务机关与园内企业一样,是在创新二字上动足了脑筋。
  2014年6月,在上海自贸区内,推出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等10项措施。全国首创的税务登记“免审核”赋码系统,已自动根据工商、质监提供的企业信息,赋予数千户纳税人税务登记号码,100%实现了自动赋码,办证时间由以往4天缩短为3天内,其中税务机关办理时间只有半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32种涉税事项。此外,专用于上海自贸区的网上按季申报,每年可增加约9亿元周转资金。
  纳税服务的“自贸区”正在建立,这些创新举措也都具有推广意义。在新成立的福建自贸区内,该省国税局已着手部署推出福建国税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举措。
  我们相信,这些创新的税收措施,也将推动自贸区内外企业逐步创新。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对自贸区的理解尚有局限,盲目跟风也成为新的问题。它特殊在哪?能有什么作用?2015年,希望更多人能从中找到答案。
  APEC蓝
  在2014年APEC会议期间,北京蓝天如洗。“APEC蓝”一时成为热词,人们用带有些戏谑的语气,表达了蓝天的渴望,以及对政府机关环境治理迫不及待的需求与督促。事实上,一年以来,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多个职能部门,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着力颇多。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当年,中央财政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在这当中,税务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打出了一套多税种并举的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
  一方面,对促进环保的,以税收手段加以扶持。对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增值额与营业额,免征或退还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3类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另一方面,对污染环境的,以税收手段加以抑制。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也在这一年有所改革。
  然而,更受瞩目的税收措施,还在于环境保护税能否开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税务机关也为此积极准备。
  税收与其他手段的一起出击,在未来的日子里必将有蓝天作为回应。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在APEC欢迎宴会上的致辞:现在北京的蓝天是APEC蓝,美好而短暂,过了这一阵就没了,我希望并相信通过不懈,APEC蓝能够保持下去。
  如果说2014年的环境治理是“人努力,天帮忙”,2015年则需要我们努力得更多。
  支出保民生
  税收去哪儿了?是公民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也是增强纳税意识的根本之道。2014年是改革之年,政府本身的改革也从用钱开始。
  公车改革一直被视为“硬骨头”。2014年,这项改革不仅有了时间表还有了路线图。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将用2年~3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约80万辆全国公务用车、近6400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车。按照方案,所有司局级以下公职人员的原一般公务用车要取消。专家测算,车改到位之后,每年因车改减少的支出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
  更多的税,则用在了公共服务上。2014年,公共服务支出为老有所依的梦想再添一道安全锁。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城乡居民养老金并轨。
  在税收方面,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大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扩至商业养老保险已指日可待。
  2015年,税收以更大的力度支持民生,将是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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