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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21号文:广告费税前调整给药企松绑
发布日期:2005/4/13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039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通知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此前国税总局曾于2001年规定,对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企业,允许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而更早之前,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

  从2%到8%,再调到25%,数字变化让制药企业的财务总监们又轻松了一些。

  调整对企业营销有利

  举例来说,如某个医药企业一年销售额1000万元,按照旧规,其广告费在80万元内不用扣除所得税;按照新规,则其广告费在250万元内不用扣除所得税,超过标准的数额将税后支付。

  几家经常在电视等大众媒体“露脸”的制药企业都认为税费调整是一件好事,但对调整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程度看法并不一致。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务副总裁余斌表示,税费调整对企业很重要,以前8%的比例,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OTC产品广告费用一般占到销售收入的15%,因此,旧的扣除标准限制了企业的手脚,企业不得不通过其他方式展开营销,比如加强终端促销等。但由于国家对药品的促销有严格限制,营销效果有限,因此,此次扣除标准的提高,对企业十分有利,营销策略也会相应做出新的调整。

  对哈药的营销有多大程度影响?此前曾有媒体报道,采访哈药集团总经理姜林奎时他表示“新规定对哈药短期内影响不大,哈药年销售额为80亿元左右,按照8%的比例计算就已有6.4亿的广告额度,而哈药年实际广告投入为3-4亿,一句话,8%的扣除标准就足够哈药用的了。”当记者向姜林奎求证这些数字时,他否认了上述说法,并表示不方便回答具体数据,但他同时表示,政策有变化,企业会相应随之调整策略。

  东盛科技副总裁关平表示,OTC产品广告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不同产品、不同阶段都是不同的。新上市OTC广告费用比例占销售收入不少于20%,甚至更多;对于成熟产品,广告费用比例平均在10%,但这和不同性质企业也有关系,比如外资企业和国有、民企都不一样。

  扣除标准的“三级跳”

  2000年国税发[2000]8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规定一出,受到来自于包括制药企业在内企业的强烈反对,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不知道2%的上限是如何归纳出来的?

  该政策规定一执行,其效果立即在媒体广告市场上体现出来,有统计表明,各地方电视台广告费收入大幅下降,据统计,2001年第一季度,一些强势媒体的医药行业广告比去年同期下降了43%。而媒体广告市场萧条的背后是企业在2%的限额下,打广告缩手缩脚,正常的市场营销活动受到束缚。在多方人士的强烈呼吁下,这个规定只实行了一年时间,就被重新调整。

  从8%到25%,似乎是给企业更“松了绑”,而企业对此反映却并不强烈。有人一语道破其中原因,有的制药企业广告费用根本超不过8%,有的即使会超过8%,也会另辟新径寻找“突围”办法。

  多年从事医药广告业的中租广告总经理吴穷告诉记者,实际上药品广告费比例大多都不超过8%。而不少制药企业既有处方药也有OTC药品,而处方药由于受广告限制,只能在专业媒体上出现,因此,广告费用支出很少,甚至有不到1%。OTC药品广告费即使超过8%,这样算来,整体平均后的广告费用所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也并不大。

  企业反映不强烈,还有别的原因,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医药咨询中心顾问艾西南说,“目前,包括制药企业在内的不少企业做广告的流程是这样的:企业——广告代理商——大众媒体,巧妙之处是隔了一个中间人”广告代理商“。不少广告代理商是空壳企业,运作并不规范。在交易时,可以把广告费的金额开得很低,通过其他途径弥补广告代理商的损失,这种交易安排既有利于广告客户,也减轻了广告代理商的所得税。”“就这样,OTC制药企业变相地突破了‘8%’的限制。”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三级跳”表明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种“务实”的态度,姜林奎认为,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的营销规则有了进一步认识,给企业一个更宽松更实际的环境,更有利于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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