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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始个税起征点提高至两千 税局详解计税办法
发布日期:2008/3/6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299次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市地税局日前作出部署,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做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衔接工作。

  3月1日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以后,市民将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税款?专业人士举例说:某市民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共5100元,假定他各项社会保障费项为零,按照现行1600元的起征点来计算,则每月征收400元的税;而按照2000元的起征点,那么每月将征收340元个人所得税,该市民每月可少交6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实施后,预计今年我市个人所得税将减收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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