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医改方案正在实施,但各公立医院的实际运营情况却与医改的方向大相径庭。自1999年起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亟待改革。近闻财政部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即将出台,笔者从两方面谈谈对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建议。
第一,希望《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能够实现四个目标。
一是通过对《医院会计制度》的修订,使得依据新医院会计制度核算的结果,能够为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医院内部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提供更为科学规范、真实完整、清晰易懂的会计信息。
二是能够满足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及评价的需要。既能够正常反映我国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又能够真实反映经营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实际运营状况,满足国家对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进行绩效管理和评价的需要。
三是既能够解决我国当前医院会计核算实务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如各类资产和成本核算失真),又能够适当考虑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配合我国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为不断发展变化的医院经济活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会计计量和确认方法。
四是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医院的资产负债状况和运营情况,真实反映医院各项资产的实际价值、合理确定各种药品及医疗机器设备的成本、准确核算医院的运营结余,同时推动医院建立健全医疗成本核算体系、预算管理体系及报表管理体系。
第二,对《医院会计制度》的三点建议。
围绕新《医院会计制度》出台后可能面临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三点意见。
一是医院必须抓好内控等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运营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医改方案也已正式实施,医院必须建立、修改和完善其运营体系和管理体系,尤其要及时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如果没有这些配套制度,没有相关的内控作保障,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也得不到落实。比如,各医院要明确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的基本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以及实际执行的有效性等。否则,仅靠会计制度单枪匹马是根本无法达到加强对各项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确定,也无法保证对各种药品和医疗机器、机械设备成本核算的正确性,更无法准确核算医院的运营结余,如果这样,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将是一纸空文。各地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抓紧、抓好医院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落实,为新《医院会计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是谨慎对待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医院会计制度》出台后,由于多年来形成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或核算习惯,一些医院短期内可能难以适应或满足新的会计核算需要,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还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各医院应深刻领会新《医院会计制度》的精神实质,对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如果仍不能解决,则应该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一时没有答复的,应在不违反新会计制度总体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挂账处理并予以必要的说明,待取得上级答复后再进行妥善处理。
三是谨慎对待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照执行新会计制度的问题。我国的《医院会计制度》历来都是针对公立医院设计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设计时增加了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的规定。笔者认为,因为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本质区别,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今后在参照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将遇到一些问题,财政部门应该认真分析和研究这类医疗机构可能涉及的问题,对具体如何参照执行新《医院会计制度》予以明确。
但笔者还必须强调的是,财政部门应该注意到大多数社会资本都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针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究竟是盈利还是非盈利的定位以及如何定位的问题一定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不然,一些社会资本可能在可以享受减免税时登记的是盈利性质,这时盈利不会纳税,这体现了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而一旦开始征税就摇身变成了非盈利性质,这仍然体现了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这种性质上的变换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基础和评价,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
另外,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结余(或盈余)如何在各股东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说明,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应该予以明确,在未明确以前,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股东进行分配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