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解析 >> 正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2/9/5 来源: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7584次
 
  为配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贯彻执行,我们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省市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公告》,营改增试点启动后,将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销项税额比例划分应纳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试点地区原有和新增的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本公告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未实施试点地区的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仍按总局2011年第66号公告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巧用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2007-07-22]
陈德铭:加快服务业重组 [2009-11-25]
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或年底出台 [2009-11-27]
上海服务业欲借助发展大项目突围 多路资本共舞 [2010-03-12]
交通运输业税率适用应规范 [2010-06-09]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