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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甘肃国税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11979次
 

    问:纳税人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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