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解析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解读: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4/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编辑:Gary 阅读次数:8785次
 

  一、下发本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同时提升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于2014年7月8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二、新版发票的代码调整
  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三、新版发票的内容调整
  (一)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二)调整普通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 “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账联:销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账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四、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特征的调整
  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
  五、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老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1994-03-15]
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1994-03-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4-04-06]
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04-1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 [1994-04-23]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