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不过,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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