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解析 >> 正文
内外资企业对个人住房补贴的税务处理规定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04/12/31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8996次
 

    有关外籍个人住房补贴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税收法规对内外资企业的税务处理规定是有区别的:

    1、对于内资企业支付给员工(包括外籍个人)的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执行的是计税工资,其标准是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财税字[1999]258号);

    2、对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如果该公司不是内资企业,并如上述所说的。外籍个人住房补贴费发给个人但未报送税务机关审核,根据上述规定则不能税前列支。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整理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