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由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的分行改制而成的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其所属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外商独......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