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国交易的不断增加,纳税人避税手段不断翻新,各国反避税措施也不断强化。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特别纳税调整”一章中增加了成本分摊、预约定价安排、提供资料、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反避税罚则,是反避税的全面立法,凡是因不合理的安排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行为,税务机关都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意味着,2008年以后关联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涉税......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