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贸易公司,为A市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在外地B市成立一家乙分公司。2012年1月该分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购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设备2000元,购入打印机2170元、电脑4680元。另外分公司支付2012年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费380元,乙分公司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分公司应如何做财税处理? ......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甲公司为贸易公司,为A市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在外地B市成立一家乙分公司。2012年1月该分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购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设备2000元,购入打印机2170元、电脑4680元。另外分公司支付2012年度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费380元,乙分公司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分公司应如何做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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