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对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等其他个人。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该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把握住以下4点。 第一,看清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后的去向。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征税,未转部......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