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纳税筹划 >> 正文
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辅导之二:劳务收入确认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
发布日期:2009/4/8 来源: 编辑:Moon 阅读次数:2043次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明细表》第5行“提供劳务”项,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

(此内容为收费内容)

友好提示
本内容是专为订购了 纳税筹划案例 的会员提供的。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并拥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后浏览。
如果您已是本网站的付费会员,但没有浏览“纳税筹划案例”的权限,
后,选购服务。
如果您想成为付费会员,请并购买相应的服务。
纳税筹划案例 (收费标准:600元/年)
  本栏目对众多的案例按不同行业、公司不同的经营行为、不同的税种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分类,对企业更具参考价值!更易使用!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按企业行为分
企业设立 企业投融资 经营管理
与采购相关 与销售相关 其他行为
按税种分
综合筹划 增值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
营业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 消费税筹划
关税筹划 土地增值税 其他税种筹划
按行业分
不分行业 电力供水供热 石油化工
日用化学制品 医药卫生 采矿业
金属冶炼制造 设备制造 交通设备制造
IT业软件通讯 建筑房地产 金融证券保险
仓储物流运输 食品饮料烟酒 纺织服装业
造纸印刷 家用电器 住宿餐饮娱乐
文化体育 农林牧渔 商业贸易
服务业 其他行业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