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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造船厂内销远洋船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2/7/22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0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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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大连造船厂远洋内销船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财驻大监字[200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将国家给予内销远洋船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大连造船厂2000年1-8月》(财税字[1997]8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增值税返还税额,由你办办理返还手续。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