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查处了某实业公司骗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案件,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84万元,并按规定取消了该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资格。 经查,某实业公司由3家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登记在册从业人员总数为13人,其中10人为下岗职工,占该公司职工总人数的77%,符合国家有关安置下岗人员就业享受税收政策的规定。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广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稽查人员在对该公司的账册、报表等相关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发现该公司在劳务费用发放表清单中详细列明了向总经理、副经理、财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等共26人支付劳务费用。 为什么这些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的人不在职工名册内,领取的不是工资而是劳务报酬?经了解及查证,这26人分别是3家投资公司的职员,他们的人事关系仍然挂在原单位。虽然他们是参与该实业公司经营运作的骨干人员,但始终未列入该公司的职工名册。企业之所以这么做,是有意向税务机关隐瞒了真实的在职人数以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地税稽查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该公司追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罚款共84万元,并取消该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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