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保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必须保持一定的销售量,但是有时随之出现的呆账也逐渐增多起来,为了保证销售的安全性,有些企业想出这样一个办法,即将要支付给客户的销售折扣留存下来,以作为销售债权担保的保证金。但这样一来,由于销售折扣在一定期间实际上并未支付,而是仍留存在企业内部,因此税务上不能认可将此销售之日所在事业年度内作为未付款处理,为了既能够使销售折扣具有保证金之作用,同时又能使销售企业和客户签订一个合同,规定企业按时销售折扣的存款额定期向客户支付一笔利息。这样作为客户来说,已经享受到销售折扣的实际利益,而此时销售折扣因此可作为未付款处理,从而享受到节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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