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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发布日期:2007/8/2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24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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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行为条件是遵守国家税法及政府有关税收法规,其行为目的或动机是节约中减少税收支出,其行为方式是选择税负最轻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以处理其经营、投资及财务事项。而这一切,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产生。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其竞争是有规则的,其规则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也必须以税法进行规范。

                     
        征纳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税法,即政府依法征税、企业依法纳税。该缴的税不缴,一方税负不均,有碍于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但政府也不能要求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外作超额缴纳,这有违国家税收的"规范性"原则。总之国家税法是对征纳双方税务行为的规范准则,依法治税是市场经济制度的本质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整个社会经济的"细胞".它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享有法定的权力和利益,负有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国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基本上是各级政府机构的附庸,没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既不享有权益,也不负有责任,其生产经营活动筹划行为,既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实施的可能。这样,当税务筹划在西方各国悄然兴起,并愈演愈烈时,在我国却无人问津。

                     
        改革开改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放权让利着手,逐步向建立现企业制度迈进。现在,国有企业已不再是国家政府机构的附庸。国有企业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基本具备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这样包括企业税务筹在内的经营筹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处于市场经济大潮下企业的生死存亡。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税务筹划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体制性条件:企业自身利益的独立化与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其中,前者构成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动力机制,后者则是企业税务筹划行为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如果园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差别不明晰,则企业税务筹划缺乏必要性;如果企业行为不能自主,则企业税务筹划不存在可能性。另外,产生企业税务筹划行为条件的前提是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民关系的规范化和税收秩序的正常化。即国家不能随意侵占企业收益,同时企业也不可以偷、逃、抗、欠税等手段减轻自身税负。如果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不稳定、不规范、则企业减轻自身税负的方式就难以上升到税务筹划的层次。

                     
        总之,市场经济体制为企业税务筹划的行为条件,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企业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