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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废旧物资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07/8/30 来源: 编辑:Jerry 阅读次数:47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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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造纸厂的双重选择

  海天公司是一家以废旧纸张为原料的造纸厂,其原料来源主要靠自己收购,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率高达17%。公司管理层发现这一情况后,决定对此进行税收筹划。至于具体怎么做,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公司生产所需原料应直接向物资回收部门收购。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这样,可根据物资回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17%的进项税额抵扣。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公司原料采取直接向物资回收公司收购的方法,虽然从表面上看是能大大降低税负,但是,由于物资回收公司自身也有盈利需要,因此,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随着税负的降低,收购成本却是水涨船高。最终,税负虽然降低了,对企业利润却未必能产生多大的积极影响。所以,最好的办法应是投资设立一个废旧塑料回收公司,这样,不仅回收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公司自身仍可根据回收公司开具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两种方案的比较

  假设海天公司2003年3月共收购废旧纸张200吨,每吨1500元,合计30万元;同月对外销售收入40万元;生产过程中其他费用共计4万元。

  企业3月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收购原料时:

  借:原材料  30万
    贷:银行存款  30万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46.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40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8万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4万
    贷:存货  34万

  海天当期应纳增值税=6.8万

  1.假设原料均为直接向物资回收部门收购,收购价格为每吨2000元,3月收购数量、销售收入和生产费用与前同。

  收购原料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4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万
    贷:银行存款  46.8万

  取得销售收入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万

  海天当期应纳增值税=6.8-6.8=0元

  与实行税收筹划前比较,3月份的税前利润增加额=增加的销售收入-增加的销售成本-多纳的增值税额-增加的其他费用=(40-40)-(40-30)-(0-6.8)=-3.2万

  2.假设公司另设蓝天公司为废旧纸张回收公司,蓝天公司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收购废旧纸张,以每吨1700元的价格销售给海天公司。3月收购数量和销售收入与前同。

  海天公司购买原料时:

  借:原材料  3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万
    贷:银行存款  35万

  取得销售收入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8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万

  海天当期应纳增值税=6.8-3.4=3.4元

  与实行税收筹划前比较,3月份的税前利润增加额=增加的销售收入-增加的销售成本-多纳的增值税额-增加的其他费用=(40-40)-(3.4-6.8)-(31.6-30)=1.8万

  总结:

  1.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利润。单纯降低企业税负,却对企业利润产生负影响的筹划方案并不可行。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不仅应关注税负是否下降,最重要的是要关注筹划方案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2.设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将带来部分注册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支出,但是,该部分支出基本为固定成本,且数额不大,比之节省的税收只是小数目。况且,企业经营是持续性的,从长远考虑,设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的做法将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