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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税负减轻 新药研发受益
发布日期:2007/8/4 来源: 编辑:Twins 阅读次数:49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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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驱动,注定要使“并购重组”成为今年制药企业的关键词。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今年起,提高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出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1年规定,对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企业,允许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而早在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
    “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制药企业的税负减轻了,对多数处于成长期的制药企业而言,极有利于资源的配置。”福建省地税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潘贤掌博士断言,“制药企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整合。”
    记者在福建采访时了解到,近两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医药市场的逐步放开,福建省内制药企业并购重组的事件已经在不断地上演。此次《通知》下发后,福建不少制药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利好下,将加快并购重组的步伐。
    新标准为企业减税负
    据了解,福建大大小小的制药企业达100多家,但多数处于成长期,企业知名度和药品品牌度都不是很高,正需要通过“广而告之”来拓展市场,但由于过去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只有销售(营业)收入的8%,致使许多制药企业在新药上市时放不开手脚投入广告。看到《通知》后,福建多数制药企业毫无掩饰地流露出对《通知》的看好。
    “不是我们不需要做广告,而是过去8%的标准太低了。”金陵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梅峰制药厂厂长助理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陈先生说,在国内,非处方药的销售主要是靠广告来带动的,梅峰制药厂前些年研制开发了多个非处方药品种,按常规需要投入数百万元的广告才能打开市场,但按8%的税前扣除标准,他们每年只能投入40多万元的广告。公司出于整体经营的需要,尽其所能地投放了近200万元的广告,但还是杯水车薪,致使这些新药一直无法打开销售局面。“这次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对于我们中小制药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对制药企业的利益也是一种保护。”
    福建省三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去年的销售额为1亿元,广告投入达到1000多万元,广告投入占了销售额的10%。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先生表示,药价一直在降,药品的利润越来越低,过去8%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太低了,不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他认为,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提高至25%,可以鼓励药企不断推出新药,因为新药更需要大量的广告来打开市场。
    记者从福建省广告协会了解到,福建省内的医药广告市场呈现出“三分天下”的态势,去年福建省内的医药广告投放额为3亿多元,其中外省制药企业的投放额占了1亿元,医疗服务广告为1亿元,省内制药企业的广告投放额为1亿元。该协会会长黄应寿分析,福建省药业经济的总量偏小,上规模的企业不多,目前最大的企业产值也才6亿元,以往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为8%,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制药企业广告的投放额度。
    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制药企业在100元销售中,广告费税前列支从8元提高至25元。若企业所得税率为33%,以每100元销售投入25元广告计算,新规定可为制药企业减轻所得税税负5.61元。
    而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广告费是全额扣除的。目前,外资制药企业进入中国,也是依靠铺天盖地的广告来占领市场的。而内资企业却要受8%税前扣除标准的束缚,这使得内资制药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新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内资企业增加了竞争的筹码,使得国内企业有更强的底气与外资竞争。
    新一轮并购重组即将到来
    福建省地税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潘贤掌博士认为,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传达出了一个信号,那就是鼓励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而竞争加剧必将加速内资制药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预示着内资企业新一轮并购重组即将到来。
    有分析预测,到21世纪中期,全球目前70家大制药企业将合并为15家,医药企业要从6000多家减少到一个相对较少的数量。在国内,随着医药行业进一步开放,全行业重组将进一步升级。
    福建药品行业的市场竞争,也开始往更深层次发展。由于福建工业基础一直比较薄弱,福建的制药企业呈现出了大企业偏少,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的特点。在药品零售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国家下调药品价格的双重压力之下,制药企业利润逐步下降已是必然趋势,通过并购重组扩大经营规模、追求规模效益,已成为目前福建制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今年3月,厦门星鲨实业总公司完成了与厦门建发制药有限公司的联合重组,形成了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重组的厦门星鲨集团合计投资总额为15582.4万元,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据了解,完成重组后,星鲨集团勾画了一幅“在未来5年将形成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3个~5个;力争进入全国医药50强、全国医药工业30强”的发展蓝图。
    事实上,这并不是福建制药企业并购重组的第一幕,也不会是最后一幕。自去年10月丽珠集团出资1亿元全资收购福州福兴医药后,就有人称,福建药企并购重组的大幕已经拉开。福州医药工业经济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福建制药企业要在医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强强联手是必然趋势。据悉,当福州所有国有药企完成并购重组后,该机构也将撤销,而这一天很快就要来临。
    潘贤掌认为,税前扣除新标准出台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药企加快新药品种推出的步伐,全国有多个省份有竞争力的药企在去年就完成了并购重组,福建省的药企如不伺机进行整合,在外省和外资药企“巨鳄”面前,将失去竞争力。上市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金城预言,受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利好消息驱动,战略扩张和战略转移也将成为福建药企的图强路径。
    日前,片仔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联合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这是片仔癀继2003年初以2832万元参股同春药业24%股权后,对医药流通领域的又一次重大投资。
    近日,同样是上市公司的福建三农股份有限公司也发布公告称,公司成功实现战略转轨,孕育生物医药概念。尤其是在生物制药业务方面,公司以子公司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为平台进行了有效的运作。资料显示,生物医药制造业已为公司带来6871.79万元收入,占公司主营收入的12%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福建制药企业并购重组的模式主要有:大鱼吃小鱼型,如丽珠集团控股福兴医药;强强联袂型,如厦门星鲨与厦门建发的重组;内部整合型,如片仔癀与同春药业的联合投资;战略转移型,如福建三农由农药、化工向医药、化工的转移。专家认为,药企的并购重组应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医药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企业应多考虑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并购重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实行资源共享、共通。
    新政策支持新药研发
    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打消了医药企业大力研发推广新药的后顾之忧,意在扶植国内制药企业,是对那些拥有高新科技产品的创新型企业更为有利。
    据透露,虽然福建中小型的制药企业居多,但资质并不差,截至目前,已经有79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占福建医药生产企业总数的80%强。然而,近年来福建医药工业经济产值增幅达20%,但自主研究的还不到5%;2004年,各制药企业研发的新药品种仅10个左右,与省外制药企业药品开发成系列相比,福建制药企业的研发能力明显“短腿”。
    没有人会怀疑,药企最突出的竞争优势就在于其强大的药品研发能力。从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成功的并购重组案例中可以发现,这些企业在选择对象时,更在乎并购重组能否带来产品研发技术的提高和产品专业化,因为随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市场的细分,新产品的开发和对民用工业产品的改进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型医药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福建医科大学教授陈以旺博士提出,针对福建制药企业小而少的特点,通过改组联合、改制等各种形式,对100多家制药生产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建成2家~3家有规模的集团,有能力进行新药研发,逐步形成国内有影响的龙头企业。而要做到有“影响”二字,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宣传广告作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无疑为企业发展、研发新药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福建药品零售商对新政策和药品企业的并购重组也充满了期待。福建最大的药品零售商惠好医药总经理翁嘉兴告诉记者,药企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对零售商来说肯定是利好,非处方药广告投放量加大,有利于零售商提高销量。翁嘉兴希望,福建制药企业能够加大整合力度,因为强强联手更有利于适销对路的新品的推出,药品零售商在省内的采购成本,肯定要比在省外采购低,从而降低了药品零售企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