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A烟草公司的经理小刘,月工资收入1500元(包括各类津贴和月奖金),年终企业发给其年终奖金2000元,同时县政府因其企业经营得好,又发给其3000元奖励金。 问,小刘应如何对奖金进行税收筹划? 筹划分析方案一,若小刘在12月份一次性领取5000元奖金,那么小刘12月、1月、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当地准予扣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5000-800)×20%-375=765(元) 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800)×10%-25=45(元) 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同上45元。 这样,小刘三个月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55元。 方案二,如果小刘在12月和1月分两次领取政府奖3000元,在1月和2月分两次领取本单位奖金2000元,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l500-800)×15%-125=205(元) 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1500+l000-800)×15%-125=355(元) 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l000-800)×10%-25=145(元) 三个月共纳税款705元。 筹划结果通过筹划小刘避免了一次性领取5 000元奖金,通过分开分次领取政府和本单位奖金,共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0元。 特别提示该例通过将收入均衡摊入各月的做法使适用税率档次降低,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种方法不但适用于年终奖金,也适用于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发放工资以及作家对于稿酬的领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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