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的各项规定,进行有利于纳税人的税收策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种活动。随着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各种筹划方式的涌现,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
铁路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中的独立法人主体,出于对盈利的追求及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以减轻税负压力,增加现金流入是十分必要的。
但税收筹划在给铁路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由于受税收法规、经营环境、筹划者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未来的筹划收益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原来对企业有利的筹划方案,可能由于国家税法的改变或者市场环境的改变,而变得对企业不利;或者对税法理解的偏差使得企业的筹划方案不为税务机关认可,从而导致税负的增加,甚至因偷逃税款而产生滞纳金和罚金等。对于这些风险,如不加以分析和控制,其最终结果极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有悖税收筹划的初衷。
税收筹划的认识风险
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的税务策划过程,而绝非不择手段的偷税漏税。铁路企业如果对税收筹划认识不够准确,就极易使企业的筹划行为偏离正常轨道,成为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这不但会影响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如目前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若企业为了减少增值税缴纳,弄虚作假,化整为零,将固定资产以原材料名义入账从而实现抵减进项税的目的。这就是明显的偷税行为,而非税收筹划。一旦被税务机关查获,将面临补齐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金,甚至更为严厉的处罚。
税收筹划的目标风险
铁路企业对税收筹划目标的选择,会直接影响税收筹划成果,给企业带来相应风险。若铁路企业简单地以降低企业税负作为税收筹划决策的惟一目标,就可能出现诸多企业税负下降,但企业利益受损的状况。如某方案降低了企业税负,但同时降低了收入的获得,若收入的损失大于税负的降低及相关成本的减少,则税收筹划的结果是使得企业的净收益减少,显然与企业的根本利益相违背。若税收筹划方案仅以短期的收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可能造成方案本身效果显著,但违背了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其结果对企业有害无益。
税收法规的认识风险
税收法规是规范企业税务行为的根本规则,税收筹划应以遵守税法为根本前提。我国税收法规体系中既有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也有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既有原则性的阐述,也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企业对税收法规认识不足,或由于纳税人对其理解和把握的不准确,就可能使筹划方案在不知不觉中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形成违法行为。
税收法规的变动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法规不断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对现有法规进行补充、修订,甚至废止旧法规,推出新法规。同时,出于总体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国家还会适时对税收政策做相应的调整。如鼓励出口则可加大出口退税力度;西部大开发则可给予西部企业相应税收优惠。外部环境会促使税收法规的不断变动,而铁路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一般是根据现时法规制定的,对国家未来的税收法规变动通常难以预期,并且筹划方案的时间跨度可能较长,这就为最终的筹划成果带来了不确定性。
未来经济状况变动风险
在我国许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具有某一类特征、符合某些条件的纳税人,因此铁路企业要想获得某项税收利益,首先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给企业税收筹划提供可能的同时,也对企业的某一方面产生约束(如经营范围和地点等),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对于时间跨度较长的税收筹划,其筹划效果的完全体现可能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市场环境、企业经营等经济状况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筹划方案在新的环境下不一定能顺利进行或成本过高,这都会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
税务机关认定风险
税收筹划方案最终能否实现还要取决于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如果税务机关不支持,筹划方案就只是一纸空文;若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则可能面临处罚,加重税收成本。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不够细致,涉及到具体纳税事项往往不够明晰,因而会出现因征纳双方认定差异而产生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使用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加以裁定,且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可能造成税收政策执行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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