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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删除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电子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9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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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电子文件有误,请删除,并接收更正后重新封发的电子文件。

  办公厅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