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0/12/30 来源: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324次
[打印]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