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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环境税双重红利
发布日期:2013/3/4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welkin 阅读次数:2598次

      对于征税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现在研究界的讨论中,争议比较大的是是否能够推出独立的环境的“碳税”。

      “谁排放的多,谁多承担,这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贾康认为,这样就可以使排放者约束自己的行为,节能降耗。

      贾康说,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现状来看,应该将“碳税”的改革,设计成双重红利的实现过程。

      一个红利是,有了这样的特定对象的税收负担的增加,就使这些排放主体所形成的社会成本内部化。

      另外一个红利,降低总体企业所得税的数额。贾康表示,经过数据测算,把企业所得税的数量往下调,这样总体企业负担不上升,产生的红利是促使这些企业更好地去创新和能动。最理想的是把双重红利都实现。

      此外,向企业征收环境税是否会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于这个问题,贾康表示,“不客气地说,一定会向中游、下游传到,一定会最终传导到消费者,影响相关的电的价格、水的价格、含能源产品比较多的消费品的价格”。

      贾康指出,政府应该及时适度地提高低保标准,使最低收入阶层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而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人,按照自己的偏好,调整消费习惯、消费模式。

      贾康表示,曾有媒体称,资源税改革不能转嫁给消费者,当时一片叫好声,但是在经济学上来看是外行话,如果没有这个从上游到中游到下游的过程,这个改革就废了,“政府掌握两点,让生产者过得去,让消费者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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