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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拟推出费改税不会大幅增企业负担
发布日期:2014/7/1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821次

   实施30余年的排污费即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建立于法律基础上的环境保护税。
  据本报记者了解,由财政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去年底已经提交至国务院,目前草案正在审议中。按照官方规划,环境税预期的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推出,剩余时间不足一年半。一位知情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作为今年深化改革50项重点工作之一,环境税立法将力争今年上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税率设定是环境税开征最大的难点。“费改税以后,如果保持目前的征收水平不变,对于环境的改善没有太大的意义;如果税率提高的话,对于一些‘两高’行业企业,乃至整个经济都会有一定影响。”
  窄口径推出
  “费也好,税也好,只要不增加我们企业的负担就行。”河北石家庄市一位水泥厂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如此表示,“经济不景气,再加重企业负担日子就没法过了。”至于企业去年缴了多少排污费,他也说不清楚。
  近年来,随着以大气污染为首的环境问题引起各方重视,从严修订、完善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顺理成章之事。而在《环境保护法》修订完成之后,另一部重要的法律《环境保护税法》也将浮出水面。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8年初,相关部委即开始联手研究环境税开征工作,近年来环境税屡次出现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当中。
  “十二五”规划提出,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表示,做好环境税立法相关工作。这些重要表述勾勒出了当前我国环境税改革的两大核心内容,即“费改税”和环境税立法。
  而今年以来,各部门也纷纷表态,将积极推进该项立法工作。
  实际上,国内外对于环境税的定义有着各种不同的口径。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广义环境税的概念,具有一定环境保护性质和功能的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都属环境税范围。
  参与相关部门发起的环境税课题研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倪红日称,“按照上述口径,中国环境税占整个税收比重比其他OECD国家还高,他们大概是6%,我们是15%左右,环境税占GDP的比重,他们是百分之一点几,我们是2.7%左右。”
  倪红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严格地说,环境税应该被视为一个税收体系,既包括已有税种的“绿化”,也包括考虑要征收的碳税。但目前即将立法的环境税是一个窄口径的,独立的税种,主要是把向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排污费改成税。
  至于备受关注的碳税,“我国还处于研究阶段,短期要征收还不现实。”倪红日说。
  据了解,目前的排污费由环保部门按照2003年国务院通过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征收,主要针对四类污染物排放,分别是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以及噪声超标。其中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征税。
  在苏明看来,排污费改成环境税面临三大难题,首要难点就是税率设置问题。
  2013年7月,《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向部分专家、学者和钢铁、电力、有色、煤炭等“两高”行业及相关协会征求意见。多个行业协会的专家表示,环境税每年将给行业增加上千亿的成本,并导致行业“入不敷出”,建议缓征环境税。
  针对此种担心,倪红日表示,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主要采用“费改税”,改革应该会坚持税收中性原则,不会过多增加企业负担。“费改税不会大幅提高税率,但由于原来收费的时候执法没有那么严,或者说收费的机构和企业之间有一个谈判的空间,改成税以后征管将更加严格,这对于企业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排污费困境
  事实上,目前征收的排污费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各界认为,其中主要一个问题就是征收标准较低,收费无法覆盖排污的治理成本,从而使排污企业缺乏治污动力。
  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各种污染防治。
  数据显示,排污费在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支持中占比很小。2013年,全国排污费征收户数为43.11万户,征收开单216.05亿元,比2012年增长10.73亿元,增幅为5.2%。而全国财政节能环保投入3383亿元,排污费占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约7%。
  此外,排污费的计算是由环保部门核定的企业排污量乘以每一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得出,由于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是固定的,且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长期以来排污费在地方税费收入中占比呈下降趋势。
  有业内专家直言“排污费标准已经过时”,由于收费标准长期没有调整,目前收费已大大低于污染治理的成本和污染造成的损失费用。一方面,现行征收的排污费及超标罚款对企业影响微乎其微;另一方面,政府面临庞大的环境治理资金不足的压力。
  例如,按照目前的废气排污征收标准,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企业排放1吨二氧化硫,理论上只需缴费600余元。
  安徽大学经管学院程建华副教授曾对地方排污费做过调查统计,在他调查的两市一县,排污费占地方税费总收入不足1%,且2004年至2008年期间,占比呈持续下降趋势。
  他的研究显示,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打折征收,甚至按目标值减半执行,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收费标准低于治理成本的问题,造成部分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污的尴尬局面。
  苏明认为,环境税推出的另外两个难点在于税收征管和使用。“收费目前是由环保部门稽核征收,改成税以后,税务部门跟环保部门怎么配合是一个问题。”
  “排污费征收以后,应当用于环境的治理改善,但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比较复杂,尤其是到了基层,公共财政收入情况各不一样,财力差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的运转有一大部分由排污费提供,难以发挥排污费治污的作用。”苏明说。
  苏明认为,费改税应当提高税率,不然以现在的排污费标准,直接改环境税就没有意义了。未来可以选择地区试点实施,也可以选择将部分污染排放物费改税直接一步到位。
  专家预计,在单独的环境税推出以后,如何开征碳税,以及整个税收体系的“绿化”将是改革要进一步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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