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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拟整合规范各类监管措施
发布日期:2013/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510次

    上交所昨日(13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的制定主要为规范上交所自律监管中实施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提高监管透明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指出,《办法》对各类监管对象采取的惩处措施进行了整合和规范,对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适用和实施作了系统性的规定,从而提高监管透明度。《办法》并从提高监管有效性角度出发,针对信息披露直通车、新股炒作等监管重点,增加了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该《办法》共分七章,其中第二章对于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种类,列举了9种纪律处分和19种监管措施,并分别进行了释义。其中9种纪律处分均来源于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未新增种类。而19种监管措施中,有9种为新增措施,包括:要求公开更正、澄清、说明;要求公开致歉;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偿损失;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暂停适用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建议上市公司更换相关任职人员;对未按要求改正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以及不接受相关股东的交易申报等。

    为提高纪律处分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办法》还新增纪律处分听证程序,允许上交所拟进行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不适格的监管对象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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