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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落实简政措施 注税认定正式取消
发布日期:2014/12/22 来源:会计视野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629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根据国务院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取消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同时取消和下放9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取消2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项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修改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要求,对取消的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照有序承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快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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