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起草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制定《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旨在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制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旨在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试行)》旨在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旨在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今年5月31日前,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或工商总局网站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工商总局法规司等。 据了解,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为此,此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工商部门每年下半年将对3%至5%的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将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逾期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提出,为使企业信用能够得到修复,允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时纠错,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载入之日起3年内消失的,允许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