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发[1994]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各省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将上年度退税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为统一口径,便于汇总,我们制定了“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填列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
国税发[1994]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各省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将上年度退税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为统一口径,便于汇总,我们制定了“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填列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