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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地方税收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217号 发文日期:1994-09-30 阅读次数:3997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两套税务机构的决定,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组建完成后,为了使地方税务局开展工作有所遵循,按照今年八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组建地方税务局的方案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提出的要求,本着求实、高效、精干的原则,要尽快搞好地方税务局的内部机构设置,明确职责,配备干部,提出任务,建立制度,理顺关系,投入运转,开展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把内部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情况,向总局地方税务司备案,以便沟通关系,协调工作。

  二、坚持依法治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今年8月4日朱镕基副总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税务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示:“要严格禁止减免税。中央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各地不但对中央税没有权力减免,对地方税地方也无权减免,税制、税法是国家统一制定的,是国家的法律……以后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任何个人都不能开减免税的口子,税法神圣不可侵犯。”各地税务机关都要认真贯彻并要积极宣传,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办事,不得越权自行增开或扩大减免税口子。要加强对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因适应新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某些税收政策问题,凡不属地方权限之内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由总局依照权限规定商财政部或请示国务院批准;凡属于地方权限之内的,应将调整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加强征收管理,积极组织收入,超额完成今年各项地方税的收入任务。目前,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搞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分工衔接,妥善交接各种征管资料,理顺工作程序,稳定和充实征管人员队伍,落实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人员进岗到位。尽快把工作重点放到抓紧组织收入上来。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地方税增收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减、免、缓、欠、偷、漏、抗、骗”问题。各地地方税务局在第四季度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安排部署开展税收大检查,把应收的税款收缴入库,努力超额完成全年地方税收入任务。

  为及时掌握了解经济形势发展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和主要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要建立地方税税源变化监测网,各地可选择一定数量的税源较大县(区)税务局或分局,作为监测站,按期报告情况,做好全省地方税税源变化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综合分析。

  四、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在流转税、所得税的改革基本就绪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部分地方税制改革。下半年做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送审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依照统一规定执行,顺利征收;进一步研究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改革方案;其它地方税条例有些也要进行修订,同时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出台一些新的地方税税种。地方税制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方税务局要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搞好上述一些新的地方税税种改革的调查测算,研究确定改革方案和条例、细则的修订工作。

  五、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现有地方税种在执行中的问题。要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的贯彻实施工作。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在执行政策和征收管理方面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在征管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等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妥善加以解决。对税制改革的运行情况,依法治税的执行情况,经济税源的变化情况以及反偷漏的情况等,要经常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各地要密切两套税务机构的工作关系,互相支持配合,还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好的工作做法,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准备编写《地方税收工作动态》,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传递情况。

  六、抓好在职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要制定培训规划和目标,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加强税务干部的财税政策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更新知识,掌握新的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快提高干部素质,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每个工作人员都能胜任岗位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做好税收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予以部署落实。请将具体落实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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