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6年6月3日在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略)